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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威发布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国防决定逮捕
近日,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原经理刘国防涉嫌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,由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8月10日,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刘国防作出逮捕决定。
据查,2014年至2016年初,刘国防利用担任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,为其兄刘某某承揽工程提供帮助,收受刘某某人民币100万元。
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,刘国防利用担任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执行董事、经理,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,私自挪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供王某某使用。
逮捕后,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对该案进行起诉审查。
微信编辑 杜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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